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樓上有孕婦拒修漏水 律師教戰惡鄰撇步

更新時間: 2020/07/08 18:31
法律只究責販售的是否為瑕疵品,若是瑕疵品賣家必須擔保修繕責任,即使交屋前沒有發現問題,前屋主仍須負責修繕。資料畫面

交屋後發現屋況有異怎辦?民眾在臉書社團分享經驗,自稱交屋後驚覺廚房天花板漏水,推開輕鋼架隔板查看,積水如同瀑布傾瀉而下,委請房仲向樓上住戶協商,對方則以家中有孕婦為由拒絕動工,居家品質大受影響。律師表示,要先確認漏水的是公有或私人管線,若是公有管線,樓上拒絕配合導致毀損加劇,樓下住戶仍有權求償,可先委請仲介申請民事調解,如果前屋主或樓上住戶置之不理,6個月內得以書面寄發存證信函,仍可透過民事訴訟捍衛權益。

民眾在《買房知識家》發文表示,今年4月購買某公寓一樓,交屋後隔2天才巡視廚房,發現輕鋼架天花板正在滴水,推開隔板查看,積水如同瀑布傾瀉而下。該民眾坦言,交屋前並未發現漏水,求助房仲和前屋主,兩者都說不知情,委請房仲向樓上住戶協商,對方認為沒有義務負擔修繕費用,還以家中有孕婦怕動到胎神為由,拒絕配合施工。
 
針對上述情況,崔媽媽基金會義務律師黃書瑜指出,從法律觀點來看,房地產買賣糾紛通常會以合約為仲裁依據,合約若無提及漏水問題,賠償責任難以釐清,建議先請水電技師找出問題,確認漏水的是公有或私人管線,若是公有管線漏水,倘若樓上拒絕配合導致樓下的毀損加劇,樓下住戶仍可求償。
 
黃書瑜接著說,根據該網友的說法,漏水問題是交屋後才發現,如果合約沒有註明天花板會漏水,房仲和前屋主又無刻意隱瞞,求償動機稍嫌薄弱,不過仍可委請仲介申請民事調解,如果前屋主或樓上住戶置之不理,6個月內得以書面寄發存證信函,前提是屋況受損並非來自人為或天災,重點還要錄影存證,求償時才更有憑據。
 
宇恆法律事務所律師沈以軒表示,法律只究責販售的是否為瑕疵品,若是瑕疵品賣家必須擔保修繕責任,從民眾的情況來看,交屋不久即發現漏水問題,仍可視為前屋主持有時留下的瑕疵,即使交屋前沒有發現問題,前屋主仍須負責修繕,折衷方式可以從售價給予折扣。
 
他還提到,面對樓上住戶不願配合天花板施工,寄發存證信函雖有一定效果,鄰里間的和睦關係卻也難以維持,建議還是先申請調解,提告民事則是最後選項,此外讓協商讓新屋主暫住旅館,等到孕婦生產再入住也是折衷方法,不過請款費用必須確實商妥,以免價格談不攏再掀事端。(余奕賢/台北報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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